7.0.1 节能改造工程完成后应对实际达到的节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进行能效评价,并应出具节能改造效果评价报告。 条文说明
7.0.1 对节能改造工程投入运行后的实际节能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目的是验证节能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并为节能改造工程的技术经济性分析提供依据。也为同类节能改造技术方案在其他供热系统中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7.0.2 节能改造效果评价应包括供热质量的评价内容,是因为一般来说,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有助于改善供热质量,在节能评价时,包括供热质量的分析,有利于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7.0.4 本条提出了供热系统能耗测试的主要内容,在实际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效果评价时,应根据所采用的节能改造技术方案,选择相应的测试内容。 7.0.5 本条提出了供热系统能耗评价的主要指标,在实际节能改造工程能效评价时,应根据所采用的节能改造技术方案,合理选择具体指标进行评价分析。 7.0.6 节能率按本规程第2.0.7条计算:(改造前的单位供暖建筑面积能耗-改造后的单位供暖建筑面积能耗)/改造前的单位供暖面积能耗,必要时考虑修正。 7.0.7 前期的节能检测评估工作不准确、不到位或节能改造方案制定不合理时,会导致达不到预期的节能效果。对于这种情况,必要时重新做节能检测评估、重新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完善节能改造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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