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构件的截面和配筋等数值可采用文字注写方式表达。 3.3.2 按结构层绘制的平面布置图中,直接用文字表达各类构件的编号(编号中含有构件的类型代号和顺序号)、断面尺寸、配筋及有关数值。
3.3.3 混凝土柱可采用列表注写和在平面布置图中截面注写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4 混凝土剪力墙可采用列表和截面注写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5 混凝土梁可采用在平面布置图中的平面注写和截面注写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6 重要构件或较复杂的构件,不宜采用文字注写方式表达构件的截面尺寸和配筋等有关数值,宜采用绘制构件详图的表示方法。 3.3.7 基础、楼梯、地下室结构等其他构件,当采用文字注写方式绘制图纸时,可采用在平面布置图上直接注写有关具体数值,也可采用列表注写的方式。 3.3.8 采用文字注写构件的尺寸、配筋等数值的图样,应绘制相应的节点做法及标准构造详图。 条文说明
本节为新增规定。文字注写构件的表示方法即建筑结构平面整体设计表示方法(简称平法),是我国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图表示方法的重大改革,被原国家科委列为《“九五”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并被原建设部列为1996年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 3.3.1 对于现浇混凝土结构中的构件,除可以采用传统的绘制构件详图的表示方法,也可以采用文字注写(平法)表示方法。 3.3.2 规定可在结构平面图上直接注写构件的有关数值。 3.3.3 规定混凝土柱采用文字注写的两种表达方式及应注写的内容。 3.3.4 规定混凝土墙采用文字注写的两种表达方式及应注写的内容。 3.3.5 规定混凝土梁采用文字注写的两种表达方式及应注写的内容。 3.3.6 对于重要的构件及尺寸和配筋较为复杂的构件,不宜采用文字注写方式表达,宜采用传统的绘制构件详图的方式表达。 3.3.7 除对现浇混凝土结构中的柱、混凝土墙和梁可采用文字注写方式外,其他构件平面及剖面的尺寸比较简单,采用文字注写方式可以表达清楚时,也可以采用此种表达方式。 3.3.8 采用文字注写表达方式时,由于与传统的绘制构件详图方法不同,因此应绘制相应的节点构造做法和构造详图,也可以选用标准构造详图中的对应做法。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