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焊接钢构件的焊缝除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焊缝符号表示法》GB/T 324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本节的各项规定。
4.3.2 单面焊缝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 双面焊缝的标注,应在横线的上、下都标注符号和尺寸。上方表示箭头一面的符号和尺寸,下方表示另一面的符号和尺寸(图4.3.3a);当两面的焊缝尺寸相同时,只需在横线上方标注焊缝的符号和尺寸(图4.3.3b、c、d)。 4.3.4 3个和3个以上的焊件相互焊接的焊缝,不得作为双面焊缝标注。其焊缝符号和尺寸应分别标注(图4.3.4)。 4.3.5 相互焊接的两个焊件中,当只有一个焊件带坡口时(如单面V形),引出线箭头必须指向带坡口的焊件(图4.3.5)。 4.3.6 相互焊接的2个焊件,当为单面带双边不对称坡口焊缝时,应按图4.3.6的规定,引出线箭头应指向较大坡口的焊件。 4.3.7 当焊缝分布不规则时,在标注焊缝符号的同时,可按图4.3.7的规定,宜在焊缝处加中实线(表示可见焊缝),或加细栅线(表示不可见焊缝)。
4.3.8 相同焊缝符号应按下列方法表示:
尺寸,并加注“相同焊缝符号”,相同焊缝符号为3/4圆弧,绘在引出线的转折处。
4.3.9 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的焊件焊缝,应按图4.3.9的规定标注“现场焊缝”符号。现场焊缝符号为涂黑的三角形旗号,绘在引出线的转折处。
4.3.10 当需要标注的焊缝能够用文字表述清楚时,也可采用文字表达的方式。 4.3.11 建筑钢结构常用焊缝符号及符号尺寸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
条文说明
4.3.1 本标准仅规定在建筑结构绘图中,一些常用的焊缝表示方法。特殊的焊缝表示方法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符号表示方法》GB/T 324中的规定。 4.3.8 本条用文字描述了相同焊缝符号的表示方法及相同焊缝的标注方法。 4.3.10 本条文为新增内容,采用文字说明的方式表达某些焊缝标注,更加简捷和明确。 4.3.11 原标准4.3.10~4.3.12采用逐条表达的方式,比较繁琐和分散,且列举类型较少,故删除,本标准采用表格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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