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
1.0.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分为强电、弱电(智能化)两部分。强电设计包括:住宅建筑的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自备电源、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电气照明、防雷与接地;弱电(智能化)设计包括:住宅建筑的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包括单体住宅建筑和住宅小区的电气设计。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深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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