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当住宅建筑设有防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时,报警声光信号除应在配电柜上设置外,还宜将报警声光信号送至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条文说明
6.3.1 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GB 16895.2—2005/IEC 60364—4—42:2001第422.3.10条规定在BE2火灾危险条件下,在必须限制布线系统中故障电流引起火灾发生的地方,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超过0.5A。IEC 60364—4—42:2010版中将0.5A改为0.3A,目前国内相应等同规范还没有出版。
表2 常用电器正常泄漏电流参考值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产品标准规定:不动作泄漏电流值为1/2额定值。一个额定值为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当正常泄漏电流值为15mA时保护器是不会动作的,超过15mA保护器动作是产品标准允许的。表2中数据可视为一户住宅常用电器正常泄漏电流值,约为5mA。一个额定值同样是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如果动作电流值为180mA,可以带30多户,如果动作电流值为230mA,可以多带10户。此例仅为说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选择时应注意其动作电流的值,供设计人员参考。每户常用电器正常泄漏电流不是一个固定值,其他非住户用电负荷如公共照明等的正常泄漏电流也没有计算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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