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住宅建筑电梯的负荷分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 条文说明
此节电梯包括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和客梯。
8.2.2 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由专用回路供电,住宅建筑的客梯如果受条件限制,可与其他动力共用电源。 8.2.3 消防电梯和客梯机房可合用检修电源,检修电源至少预留一个三相保护开关电器。 8.2.5 客梯机房照明配电箱宜由客梯机房配电箱供电,如果客梯机房没有专用照明配电箱,电梯井道照明宜由客梯机房配电箱供电。 8.2.7 就近引接的电源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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