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 住宅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宜采用当地信息网络业务经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 条文说明
11.4. 2 信息网络系统进户线应选用5e类及以上等级的4对对绞电缆或光缆。
11.4.3 为了适应宽带通信业务的接入,实现三网融合,应考虑采用光缆入户到桌面。 11. 4.4 信息插座不应少于1个是规范规定安装的数量,安装位置由建设方和设计人员根据规范确定。设置2个及以上信息插座的住宅,宜配置计算机交换机/集线器(SW/HUB)。如果起居兼主卧室且没有书房的一室户型,信息插座可安装1个。 11.4.5 设备间、电信间宜设在一层或地下一层。综合布线系统水平缆线不应超过90m,2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宜在一层或地下一层设置一间设备间,在顶层或中间层再设置一间电信间。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