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6 09:47| 发布者: MArtian| 查看: 19| 评论: 0
13.2.1 智能化住宅建筑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 监测与控制住宅小区给水与排水系统; 2 监测与控制住宅小区公共照明系统; 3 监测各住宅建筑内电梯系统; 4 监测与控制住宅建筑内设有集中式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5 监测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 13.2.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智能化住宅建筑中的蓄水池(含消防蓄水池)、污水池水位进行检测和报警。 13.2.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对智能化住宅建筑中的饮用水蓄水池过滤设备、消毒设备的故障进行报警。 13.2.4 直接数字控制器(DDC)的电源宜由住宅建筑设备监控中心集中供电。 13.2.5 住宅小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及功能需求合理设置监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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