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辐流沉淀池宜用于大中型高浊度水处理的第一级沉淀构筑物。原水含沙量较低时可采用自然沉淀,原水含沙量较高时应采用投加有机高分子絮凝剂或普通混凝剂的混凝沉淀。自然沉淀的最高设计含沙量应根据泥沙颗粒组成、沙峰延续时间确定,宜为20kg/m³。投加聚丙烯酰胺混凝沉淀的最高设计含沙量宜为80kg/m³~100kg/m³。
7.5.2 辐流沉淀池设计计算方法,应以高浊度水清水分离和泥沙浓缩双向运动的动态平衡为基础,并以清水分离特性确定沉淀面积,以泥沙浓缩特性确定浓缩容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辐流沉淀池泥沙浓缩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7.5.3 辐流沉淀池主要设计参数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当无上述资料时,可按表7.5.3的数值选用。 表7.5.3 辐流沉淀池主要设计参考数值
7.5.4 辐流沉淀池进水管上应设置闸阀、排气阀和放空阀,必要时应设置适用于高浊度水的计量设备。 7.5.5 辐流沉淀池中心配水应以切向出流,并应于配水孔外围径向1.5m~2.0m处安装整流挡水套筒,形成一圈高浓度旋流絮凝区。原水应从筒底部均匀进入沉淀区。 7.5.6 辐流沉淀池设计必须抑制进出水短路。周边出水槽应采用变断面孔口淹没出流或三角堰自由出流,孔(堰)口前应设置挡水板,总出水管(渠)上应设置阀门或闸板。 7.5.7 当北方寒冷地区采用室外结构时,可采取临时增加单池出水负荷并以自由出流提高水面流速等措施防止池面冻结,也可采用高压水冲动水面或利用刮泥机定时转动等防冰冻措施。 7.5.8 辐流沉淀池处理微污染高浊度水,宜采用多功能新型药剂联合投加、高效旋流絮凝等强化絮凝和分离的技术措施。 7.5.9 辐流沉淀池的排泥宜采用周边传动桁架式刮泥机,当直径小于40m时也可采用中心传动刮泥机。根据进水含沙量变化,刮排泥方式可采用间歇式或连续式。 7.5.10 池体与排泥管廊应严格防渗;排泥管廊应考虑检修维护的便利,并应设有高压冲洗水、排水和通风设施。 7.5.11 大中型辐流沉淀池宜采用半地下式,并宜采用重力排泥;当地形条件受限时也可采用泥浆泵压力排泥。排泥管不得淤积,泥浆流速宜为1.2m/s~1.6m/s。当辐流沉淀池直径为100m时,重力排泥管径宜为600mm;当直径为50m时,重力排泥管径宜为500mm;当直径为30m时,重力排泥管径宜为400mm。 条文说明
7.5.1 辐流沉淀池的适用条件。
7.5.2 辐流沉淀池的计算方法。
7.5.3 辐流沉淀池的主要设计参考数据。
7.5.4 关于辐流沉淀池进水系统的规定。
7.5.5 关于辐流沉淀池设中心旋流絮凝装置的规定。
7.5.6 关于辐流沉淀池出水系统的规定。
7.5.7 关于防冻措施的规定。
7.5.8 关于辐流沉淀池用于处理微污染高浊度水的规定。
7.5.9 关于刮泥机选型的规定。
7.5.10 关于池体防渗和排泥管廊的规定。
7.5.11 关于排泥方式和排泥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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