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沉淀(澄清)构筑物的泥沙浓缩时间不宜小于1h。其积泥量可按下式计算:
8.2.2 沉淀(澄清)构筑物泥沙浓缩区的泥沙平均浓度与进水含沙量、浓缩时间、药剂品种和投加剂量等有关,可从泥沙沉降试验曲线求得。当无上述资料时,在浓缩1h情况下泥沙的平均浓度,自然沉淀时可采用150kg/m³~300kg/m³,混凝沉淀时可采用200kg/m³~350kg/m³。 8.2.3 兼作预沉池的浑水调蓄水池,其积泥浓度主要与浓缩时间和排泥设施运行机制有关,当浓缩时间大于10d时,可取600kg/m³~1350kg/m³。
8.2.4 沉淀(澄清)构筑物的排泥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G=K·Q(C1-C2)/(C3-C1) (8.2.4-1) 2 当采用间歇排泥时,可按下式计算:
8.2.5 沉淀(澄清)构筑物排泥耗水率随进水含沙量增加而增大,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式进行估算: N=0.26C1 (8.2.5)
式中:N——排泥耗水率,即排泥水量占进水量的百分数(%); 条文说明
8.2.1 沉淀(澄清)构筑物积泥量的计算公式。
8.2.2 关于浓缩区泥沙平均浓度的参考数据。
8.2.3 浑水调蓄水池积泥浓度的参考数据。
8.2.4 沉淀(澄清)构筑物排泥水量的计算公式。
8.2.5 沉淀(澄清)构筑物排泥耗水率的估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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