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加强洁净厂房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统一洁净厂房的工程质量及验收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洁净厂房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本规范中的施工质量验收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4 洁净厂房的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明确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种产品生产用洁净厂房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工业洁净厂房的种类繁多,如电子产品、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精密机械、精细化工、航空、航天、核工业产品等生产用洁净厂房,它们之间除了规模、产品生产工艺等不相同外,其各类洁净厂房的最大差异是对污染物控制目标不同,以主要控制微粒或微生物或化学污染物或同时控制两种以上污染物。 1.0.3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中的施工质量验收部分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关联性,强调了在进行洁净厂房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时,还应遵守该规范的相关规定。 1.0.4 鉴于洁净厂房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涉及很多的工程技术、设备和配管、配线,本规范不可能包含所有的内容,为全面满足和完善工程的验收标准,本条明确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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