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排风处理设备应具有齐全的设备本体和净化材料、附件等的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装箱清单和必需的图纸等,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文件等。 6.4.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应做好开箱及其验收记录。 6.4.3 设备的搬运、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的搬运吊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并应做好防止设备损伤或处理性能降低的相关保护工作; 2 大、中型设备的搬运、吊装前,应根据设备外形尺寸、重量和产品说明书要求、安全生产要求等,制订安全、可行的搬运、吊装方案。 6.4.4 设备就位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并应合格后再安装。基础验收时应同时核对包括净化处理材料的设备重量与承载能力的一致性。 Ⅰ 主控项目 6.4.5 吸附式废气处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安放整体废气处理设备的基础,其表面水平度不应大于0.2%; 2 吸附装置本体的垂直度不应大于0.2%; 3 应将选定的主管口中心与安装基准线、基础面对准,其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mm; 4 装填吸附剂前,应对设备内部进行空气吹扫,去除杂物等; 5 装填吸附剂前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核查吸附剂的有效活性; 6 装填、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宜为500Pa,保压时间应为30min,经检查应无泄漏和异常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仪表检查、观察检查。 6.4.6 湿法废气处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涤塔、液体箱的基础,其表面水平度不应大于0.2%; 2 洗涤塔、液体箱的本体铅垂度不应大于0.1%; 3 设备、管路组装完毕后,应注水至工作液位,先以工作压力为500Pa的气体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应为30min,经检查应无泄漏和异常现象;再以循环泵工作压力进行液体管路强度试验,保压时间应为20min,经检查应无泄漏和异常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仪表检查、观察检查。 6.4.7 除尘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性能参数、进出接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除尘器的基础,其表面水平度不应大于0.2%,除尘器壳体垂直度不应大于0.1%; 3 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应作漏风量检测,在1500Pa压力下允许漏风量应为3%; 4 采用过滤元件的过滤除尘装置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和气密性检测; 5 布袋除尘器、电除尘器及其辅助设备的壳体应可靠接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记录、仪表检测、观察检查。 6.4.8 转轮式废气处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性能参数、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的基础,其表面水平度不应大于0.2%,垂直度不应大于0.1%; 3 设备的壳体应可靠接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记录、仪表检测、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4.9 吸附式废气处理设备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附剂装填方式、吸附剂层高、密实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吸附剂层的支承应可靠,并应方便装卸; 3 吸附剂层表面的水平度不应大于0.3%,各吸附剂层的高度差不应大于0.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4.10 湿法废气处理装置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淋器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应牢固,喷淋均匀,且喷洒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设备内设有换热器时,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应可靠,换热面应清洁、完好; 3 液位计、压力表等设备附件、配管及其阀门安装位置应正确,动作应灵活,表计指示应准确; 4 循环泵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参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6.4.1~6.4.4 这几条是废气处理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的通用要求。 (1)排风处理设备应具有齐全的设备本体和净化(吸附)材料、附件的技术文件。有的废气处理设备较为复杂,甚至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此类设备还应有整体设计及安装说明(含必要计算资料)。这些技术文件既是安装、运行的依据,也代表了产品的内涵质量。为此相关各方均应十分重视。 (2)鉴于废气处理设备的功能或处理技术的复杂程度的不同情况,不仅需在设备安装前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必要时建设方还应派人去设备制造厂进行设备出厂前的验收,其出厂前的验收内容和要求应在合同约定中明确规定。 (3)设备的搬运、吊装、就位是设备安装施工中的重要环节,洁净厂房中的一些废气处理设备体形较大、结构特殊或较复杂,所以在条文中规定: 1)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并做好保护工作,防止设备损伤或处理性能降低; 2)应根据设备外形尺寸、重量、结构特点,制订安全的、可行的搬运、吊装方案,以确保人身、设备甚至建筑物的安全; 3)由于有时废气处理设备的安装位置较为特殊,如设置在屋面或中间层,为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生产,除了应在安装前核查验收设备基础,还应核查设备重量(注意一定要计及净化处理材料的重量)与承载能力的一致性。 Ⅰ 主控项目 6.4.5 本条规定了吸附式废气处理设备安装的主控项目内容和质量验收要求,包括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核查吸附剂的有效活性以及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时间和验收合格规定等。 6.4.6 本条规定了湿法废气处理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设备、管路的气密性、强度试验要求等主控项目内容。 6.4.7 本条对除尘器安装的主控项目内容作出了规定。由于采用过滤元件的过滤除尘装置的特点,一般过滤元件均在现场进行组装,为确保现场组装质量,所以本条规定现场组装的除尘器、采用过滤元件的过滤除尘装置应在组装、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或漏风率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4.9 本条对吸附式废气处理设备的吸附剂装填、吸附剂层的支承和允许偏差等的一般性质量验收作出了规定。 6.4.10 本条对湿法废气处理设备的喷淋器的安装、换热器的安装、设备附件和循环泵以及配管及其阀门等一般性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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