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1 生产设备应在找正、调平并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设备所需水、电、气、排风等二次配管配线施工。工艺设备二次配管配线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第8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次配管配线的主材应与生产工艺设备一致,各种垫料、填料等辅材应与相关配管配线的工程设计一致,并应采用密封性能好且不产尘的材料。 2 二次配管预制作业应在专设的防尘、防静电的洁净工作小室内进行,加工件应经洁净处理后密封搬入洁净室(区)内。 3 碳钢支、吊架应采用镀锌材料,切割端面亦应做防锈处理,安装应牢固可靠;不锈钢管与碳钢支架、管卡之间应分别设隔离垫和隔离套管,隔离垫宜用软质聚四氟乙烯板,套管宜用聚乙烯软管。 4 上技术夹层引下的管线,宜从增设在生产工艺设备附近的管线柱内敷设。管线柱高度宜高于房间吊顶,柱壁可采用装饰用不锈钢管或用型钢作框架,框架外贴装饰应用不锈钢面板;柱壁上可安装电气插座、开关箱及阀门等。 13.3.2 二次配管配线的施工安装应避免在洁净室(区)内进行锯、锉、钻、凿等作业,个别情况不可避免时,应在产尘处采用真空吸尘接口或吸尘器不间断地吸除尘粒。 13.3.3 二次配管完成后,不宜进行冲洗或吹洗、严密性试验。若需要时,应根据生产设备和厂房内配管连接状况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经批准后再实施。 条文说明
13.3.1 本条规定了洁净室(区)内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二次配管配线施工安装的条件、施工安装要求,二次配管配线的主材、辅材的选择原则以及制作安装,支(吊)架、引下管线及其附件等的安装,这些规定是此类安装工程经验的总结,在二次配管配线施工安装中应认真执行。 13.3.2 为防止或减少对已“空态”验收的洁净室(区)的污染,作出了本条的规定。 13.3.3 由于二次配管配线直接与生产工艺设备相连接,有的还没有设置切断装置等,为了设备安全和不因冲(吹)洗、严密性试验造成生产设备损坏或影响其使用性能,作了本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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