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井单项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工程量大且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重要单位工程或单位工程组合,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 采用特殊工艺或新工艺施工的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 单位工程和重要分部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5 一般分部工程或重要分项工程以及特定的工艺工序,应编制施工技术措施。 3.3.2 主要井巷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宜按总工期和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顺序开工; 2 立井井筒应在完成封口盘安设和吊盘吊挂后,再正式掘进; 3 立井井筒应利用凿井设施一次施工完成,箕斗装载硐室宜与井筒同时施工,其他硐室、巷道与井筒相交部位宜一并施工; 4 工业广场有多个井筒时,应安排两个井筒先行贯通; 5 两个及以上井筒永久设施的施工,应交替进行,宜先副井后主井;当需要临时改装提升系统时,宜改装箕斗提升的主井、风井,临时改装宜交替进行; 6 井底车场及硐室的施工应先安排施工通风、排水、供电、运输需要的巷道或硐室; 7 采区巷道施工前,应形成矿井永久通风、排水、供电等系统; 8 井巷工程应兼顾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并应统筹安排施工顺序。 3.3.3 地面建筑和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流程应合理,施工作业应能做到快捷、顺畅,动力设施应靠近负荷中心,机修及加工设施宜邻近料场与仓库,办公、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开布置,并应避开噪声和污染; 2 场区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场内道路与轻轨铁路不宜平面交叉; 3 宜利用永久矸石场和低洼地排矸,掘进煤与矸石应分别堆放; 4 临时炸药库、油脂库、加油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5 临时设施应避开永久建筑位置,有条件的宜利用永久建筑设施和设备施工; 6 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施工,应设置供热、防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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