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反向钻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反井钻机施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于直径0.75m~6.00m暗井; 2)除冲积层以外的任何稳定地层; 3)下部巷道已经形成,其断面可满足更换钻头和出渣的要求。 2 反井钻井偏斜及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反井钻机钻进竖井时,偏斜率不得大于0.8%; 2)反井钻机钻进斜井时,偏斜率不得大于1.2%; 3)选用测斜仪器的精度不得大于0.2%; 4)钻孔开孔钻进10m后,应测斜1次;深度小于150m的井筒,应每隔40m测斜1次;深度大于或等于150m的井筒,应每隔30m测斜1次; 5)钻进经过处理的复杂地层并重新进入稳定地层5m后,应增加1次测斜。 3 钻井液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筒深度小于150m、漏失量小于2m³/h时,对Ⅰ、Ⅱ、Ⅲ类围岩中钻进,可选用清水作为钻井液; 2)井筒深度大于或等于150m、漏失量大于2m³/h时,对Ⅳ、Ⅴ类围岩应采用泥浆作为钻井液。 4 导孔钻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向孔钻进时,在靠近钻头的钻杆中,宜加设导向钻杆; 2)导孔钻头后应连接1根稳定器,深度小于150m的井筒,稳定器的数量不得小于5根;深度大于或等于150m的井筒,150m后每隔50m增加1根稳定器; 3)导向孔钻进时,应有足够的水量和风压;导孔停钻或导孔钻进换接钻杆时,钻孔底部沉渣量长度不得大于50mm; 4)钻进裂隙发育、破碎严重地层时,应对地层进行处理,不得强行钻进。 5 扩孔钻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扩孔时钻下的岩屑应及时转运; 2)扩孔时应采取冷却扩孔钻头和防尘措施。 6 钻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工程的特点、岩石硬度和水文地质条件要求; 2)反井钻机应具有煤矿安全标志。 7 钻头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孔钻头宜选用牙轮钻头,并应带有逆止阀; 2)扩孔钻头的直径和钻井井筒设计直径误差不应大于30mm。 8 反井钻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机基础应坐在稳定岩石上; 2)钻机硐室的断面应满足钻机操作的要求; 3)扩孔时,井筒下部中心点15m范围内,应设立警戒线,不得有人员进入; 4)扩孔完毕,应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 9.2.2 采用钻爆法掘进暗井时,应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起爆,装药时应切断暗井内设施电源。联线后所有雷管脚线应远离导电体。 条文说明
9.2.1 暗井采用反向钻井法施工,下行钻进的小孔称导向孔,上行钻进的大孔称反井。此种方法多采用反井钻机施工。该机具有体积小、装运方便、钻进速度快、效率高、质量好、劳动强度低、安全性好等优点,在国内早已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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