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临时提升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井筒开凿、巷道开拓、井筒安装等不同时期的提升方式和提升量的要求。 2 吊桶沿罐道绳升降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0.5m/s²。 3 吊桶沿罐道绳升降时,吊桶升降最大速度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且吊桶提人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7m/s,吊桶提物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8m/s,吊桶升降火工品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m/s。 4 无罐道绳段的吊桶最大升降速度和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降人员的速度不得大于1m/s,升降物料的速度不得大于2m/s; 2)升降的距离不得大于40m。 5 绞车滚筒上钢丝绳出绳的最大偏角不应大于1°30',单层缠绕时内偏角不应咬绳。 6 罐笼提升的最大速度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0.2.2 采用钩头吊挂不规则易碰挂的物料时,其升降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导向装置时,不应超过1m/s; 2 无导向装置时,不应超过0.3m/s。 10.2.3 吊桶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桶提梁及钩头、缓转器等的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 吊桶内人均有效面积不应小于0.2m²,吊桶的净高不得小于1.1m; 3 人员在井筒内检查设备时,吊桶的升降速度不得超过0.3m/s; 4 稳绳的终端和钩头连接装置的上方,应设置缓冲装置; 5 提升钩头应设置防止吊桶提梁脱出的安全闭锁装置,缓转器的下方应设置悬挂保险带的吊环。 10.2.4 天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天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天轮的钢丝绳围抱角大于90°时,天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60,围抱角小于90°时,天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40; 2)天轮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900; 3)天轮的安全荷重应大于实际选用的最大钢丝绳的钢丝破断拉力的总和。 2 悬吊天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20,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300; 2)天轮的安全荷重应大于实际选用的钢丝绳的最大静拉力。 10.2.5 建井期间罐笼和箕斗混合提升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箕斗和罐笼运行应设置独立的自动信号集控系统,信号应自动闭锁,罐笼提升人员时,箕斗不得运行; 2 应定期检查井上、下套架及天轮平台的螺栓紧固情况,以防止发生位移现象; 3 井底进、出车平台到拉紧装置梁间应安装爬梯,爬梯应采用刚性结构,并应固定牢靠; 4 罐笼进出车侧套架上方应安装挡板,避免人员进出罐笼时发生高空坠物伤害; 5 罐笼和箕斗混合提升系统运行、检查、维护,应制订专项安全措施。 条文说明
10.2.1 本条第5款中规定了绞车滚筒上钢丝绳出绳的最大偏角值,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偏角超过某一限度时,钢丝绳与天轮的绳槽所产生的摩擦力增大;偏角过大时,引起钢丝绳在滚筒上产生间隔不等的缠绕。为使钢丝绳在滚筒上获得最佳的缠绕,做此规定。
10.2.5 目前国内煤矿临时改绞大致分为罐笼改绞、箕斗改绞和混合改绞(在一个井筒内同时布置罐笼和箕斗提升)三种。在目前煤矿设计中,开拓及准备巷道越来越多地布置在煤层中,为采用综掘机掘进二期工程提供了先决条件,同时,井下皮带运输和无轨胶轮车运输也被广泛采用。高效的掘进和运输工艺,要求井筒提升和转运系统能力与之匹配。混合改绞因提升能力大、效率高,能充分发挥煤岩巷机械化作业的优势,少占用井筒,能缩短建井工期而被广泛采用。本条对建井期间罐笼和箕斗混合提升系统的安装、运行、检查、维护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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