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井下用水设施、设备的供水水压,应根据用水设备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栓处及接入一般用水设备处的水压不应低于0.2MPa; 2 接入凿岩机及湿式煤电钻的水压不应低于0.2MPa,且不应高于压缩空气的压力; 3 接入加压泵站水箱或水池的进水口的水压不应低于0.02MPa; 4 接入一般用水设备及泵站水池、水箱的管接口水压,不宜高于1.6MPa,水压超过1.6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5 采、掘工作面采用水压达到4MPa~10MPa的高压喷雾,宜由高压喷雾泵提供。接入高压泵的系统供水水压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 6 直接接入喷雾设施的水压不宜低于1.0MPa。 3.2.2 井下灭火时,消火栓栓口水压不应低于0.3MPa,超过0.5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3.2.3 井下消防、洒水管道的静水压力不宜超过4.0MPa。水压确实需要超过4.0MPa时,应在管材、接头、配件和支护的强度,以及管理、检修的条件上采取与水压相适应的安全措施。 条文说明
3.2.1 调查及资料都说明喷嘴的雾化效果与水的压力密切相关。“高压喷雾”(压力12MPa~20MPa)是正在发展的新技术,要靠专门的加压泵及喷嘴来实现,水压一般不由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直接提供,故对系统的水压没有特殊要求。普通标准喷嘴的喷雾必须在水压达到0.5MPa以上时才能有较好的除尘效果。有条件时提供1.5MPa~3MPa的水压,则效果达到最佳。设计应在允许的条件下使系统提供适合喷嘴工作的资用水压。本条即根据上述情况及《煤矿安全规程》、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的规定提出井下消防、洒水的水压要求。
3.2.2 以100m长、DN50水龙带的水力损失与产生10m密集水柱的孔径13mm水枪所需总水头换算的压力约为0.3MPa。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123标准规定为“通过预期最长软管后至少为0.35MPa”,这个要求与上述计算结果相比有些过高。可能是美国要求的密集水柱长度较大。根据我国情况,条文按消火栓处0.30MPa水压要求。 对于 ![]() 根据水枪的水力验算,标准 ![]() ![]() 3.2.3 矿井经常可以利用地面与井下的高差形成很高的静压。为了充分利用静压,设计总是希望能尽量保持管道中的水压。但对于长距离管道保持高压,设计者不得不在减少加压环节的利益与增加管道强度的代价之间作取舍。调查中发现压力过高的管道故障率明显增高,维修频繁。高压阀件质量不合格也是造成故障的因素,适当控制压力对减少故障肯定是有益的。条文中提出的限制压力值是根据调查中现场出现的管道承压情况提出的。 调研中发现,由于煤矿的管理者追求节能,减少设备及管理环节等原因,井下深部管道的水压突破4.0MPa的情况比想象的多得多。故此处规范用词由原版的“应”改为“宜”,并提醒设计者注意高压管道的安全设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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