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供水系统应保证供水管道及每个用水设备和器具均在允许的压力范围内工作,必要时应设置加压或减压设施以满足最不利点的水压要求。 5.3.2 加压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井筒深度浅、地面水源完全不具备静压供水条件时,加压泵宜设于地面; 2 下列条件时宜在井下设置加压泵: 1)利用的井下水源天然压力不足; 2)井下管道系统往前延伸后出现压力不足。 5.3.3 井下消防、洒水加压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给整个矿井井下或采区的给水加压设施,宜按固定加压泵站的要求设计; 2 单个采、掘工作面的给水加压设施应与采、掘机组的活动喷雾泵站协调,条件合适时可合成一个泵站; 3 单个用水点的局部增压措施可采用管道泵。 5.3.4 需减压的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宜采用减压阀降低下游管道的水压。在有可利用的空间且位置合适时,也可采用减压水箱或利用用水点的上水平蓄水仓将上游管道中的水压释放,然后再靠静压送往用水点。 5.3.5 减压水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箱容积不应小于管道计算流量的10min水量; 2 进入减压水箱管道的静压不宜超过2.0MPa; 3 水箱上部应有不小于1.4m的检修空间,其周围至少在两个方向上应有不小于0.6m的操作空间; 4 水箱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5 水箱应装设两个浮球阀。 5.3.6 从水压高于1.0MPa的干管直接连接给水栓、消火栓时宜设减压阀。从静压不大于1.0MPa的管段接出时可采用孔板减压。减压后的动水压力不应大于0.5MPa。 5.3.7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的位置及出口压力的确定,应保证对静压和计算流量下的动压均能适应,且应满足下游水压的要求。 2 减压阀前的管道应设过滤器。 3 减压阀应按产品的要求方向竖直或水平安装。 4 总干管及采区供水干管的减压阀应采用双阀并联安装。 5 支管减压可采用单阀及带阀门的旁通管。但从高压干管上直接连接的单个给水栓、消火栓,其连接管上的减压阀可不设旁通管。 6 当一个系统有两个及以上进水管,或井下干管形成环状且减压阀位置在环上时,可不设并联减压阀或旁通管。 7 减压阀应在上下两端各设同规格检修阀门。只供单个用水点的减压阀下端可不设检修阀门。 8 减压阀进、出管道上应设压力表。 9 减压阀一端管道靠近减压阀处应设承受管道推力的固定支架,另一端管道上应设相同口径的管道伸缩器。 10 立井井筒中的减压阀宜设置在具有检修空间的壁龛硐室内。 条文说明
5.3.3 本条根据加压设备的规模及是否需要进行频繁移动的特点对其设置的方式作出大致的规定。以便按各自的条件采用完整的或简易的加压系统。
8 设压力表的目的是检查减压阀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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