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每台消防泵具有固定安置的铭牌,铭牌应由抗腐蚀材料制成并置于易见位置。 12.2 铭牌的表面积应不小于80cm²,铭牌上文字的高度不小于3mm,压制或蚀刻的深度应不小于0.2mm。 12.3 车用消防泵、手抬机动消防泵组和供泡沫液消防泵的铭牌上须标明: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工况参数(满足5.4的内容); d)最大工作压力,MPa; e)最大允许进口压力,MPa;(手抬机动消防泵组除外) f)企业名称; g)生产日期; h)所符合的标准。 12.4 工程用消防泵铭牌上须标明: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工况参数(满足6.4的内容); d)最大工作压力,MPa; e)最大允许进口压力,MPa; f)150%额定流量下的出口压力,MPa; g)企业名称; h)生产日期; i)所符合的标准。 12.5 消防泵组铭牌上须标明: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工况参数(满足6.4的内容); d)原动机功率; e)企业名称; f)生产日期; g)所符合的标准。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