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主控项目
12.6.1 金属屋面系统防雨(雪)水渗漏及排水构造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检验。 12.6.2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金属屋面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抗风揭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金属屋面; 2 防水等级Ⅰ、Ⅱ级的大型公共建(构)筑物金属屋面; 3 采用新材料、新板型或新构造的金属屋面; 4 设计文件提出检测要求的金属屋面。 检查数量:每金属屋面系统3组(个)试件。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Ⅱ 一般项目
12.6.3 装配式金属屋面系统保温隔热、防水等材料及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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