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地被植物应包括多年生低矮草本植物及适应性较强的低矮、匍匐型的灌木和藤本植物。
5.5.2 地被植物的修剪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和第5.2.6条的要求。其他养护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标准第5.3节和第5.4节的要求。
5.5.3 蔓生性较强的地被,修剪应保持整体整齐或有规律变化,使枝蔓不侵占周边植物生长空间。
条文说明
地被植物养护技术措施应按灌木、花卉和草坪的养护技术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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