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 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 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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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5.1
![]() 注:“●”表示应设,“○”表示可设,“—”表示不设。 3.5.2 其他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5.1 本条是指动物园通常都应具备的,保证游人观赏、娱乐、休憩活动和动物园运行管理使用的基本常规设施,在动物园设计和建设中按动物园的规模分为应设、可设和不设三种情况选用。其他公园常规设施不在此列举,可参照《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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