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优化国家能源结构,建立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推广光伏发电技术的应用,规范光伏发电站设计行为,促进光伏发电站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并网光伏发电站和100kWp及以上的独立光伏发电站。 1.0.3 并网光伏发电站建设应进行接入电网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研究。 1.0.4 光伏发电站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并网光伏发电站,包括地面(含滩涂)、屋顶和建筑一体化(BIPV),同样也包括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站;独立光伏发电站则适用于100kW及以上的独立光伏发电站,100kW以下的独立光伏发电站不在本规范适用范围之内。 1.0.3 并网光伏发电站建设应进行接入电网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该技术方案需获得当地电网管理部门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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