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收集的废液、废弃物,应按GB5085.7的规定进行鉴别分类,并符合下列规定:
a)属于危险废物,应按GB18597和HJ 2025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b)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应按GB18599的要求执行。
6.2 蓄电池单体应统一存储,禁止对单体进行手工拆解、丢弃、填埋或焚烧。
6.3 拆解后的蓄电池单体、零部件、材料,应采用相应的容器分类存储、标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6.4 回收拆解企业应向生产企业提供回收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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