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室内装修施工材料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装修时不得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 2 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不得采用沥青、煤焦油类作为防腐、防潮处理剂; 3 不得使用以甲醛作为原料的胶粘剂; 4 不得采用溶剂型涂料如光油作为防潮基层材料。 5.4.2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时,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及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
5.4.3 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现场。
5.4.4 室内不应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保洁用具。
5.4.5 工程中使用的部品宜采用工厂制作。
条文说明
5.4.1 室内装修工程中不应使用污染严重的材料、胶粘剂及其他辅料:采用稀释剂和溶剂按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的规定“禁止使用含苯(包括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不包括甲苯、二甲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混苯中含有大量苯,故也严禁使用。胶粘剂、防潮材料等应采用污染低的材料类型,替换高污染的材料。
5.4.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2-2012的规定,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严禁使用苯,大面积除油和清除旧漆作业中禁止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等。
5.4.3 涂料、胶粘剂、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用后及时封闭存放,不但可减轻有害气体对室内环境的污染,而且可保证材料的品质,用剩的废料应及时清出现场。
5.4.4 不在室内用溶剂清洗施工、保洁用具,是有效避免二次污染的必要措施,也是减少施工操作人员健康危害的要求。
5.4.5 工厂制作是将室内大部分装饰装修项目在工厂内通过流水线作业进行生产(如:房门、门套、窗套、踢脚线、床、橱柜等),然后到现场进行组装。与传统手工作业相比,工厂制作标准度高,精细度好,绿色环保,缩短工期,有明显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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