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 全厂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 9.4.2 室内、室外消火栓设置及管网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 9.4.3 厂房、仓库内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部位,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但宜配置相应的灭火设施和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 9.4.4 室内消防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 9.4.5 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不应小于13.0m; 2 其他场所不应小于10.0m。 条文说明
9.4.3 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举例:
1)活泼金属或粉尘,如锂、钠、钾、镁、钛、锆、铀和钚; 2)金属醇盐,如甲醇钠; 3)金属氨化物,如氨基钠; 4)碳化物,如碳化钙; 5)卤化物,如苯甲酰氯和氯化铝; 6)氢化物,如氢化锂铝; 7)卤氧化物,如溴氧化磷; 8)硅烷,如三氯硅烷; 9)硫化物,如五硫化磷; 10)氰酸盐,如氰酸甲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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