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对于到达施工现场的绝热材料及绝热工程中使用的其他辅助材料,应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相关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使用说明书等。凡不符合设计性能要求的不应使用。对产品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抽样复检。
8.1.2 绝热材料不应露天堆放,应采取防暴晒、防雨、防雪、防潮措施。
8.1.3 对需要绝热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应检查、评定,确认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才能进行绝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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