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1条 防护区应设有疏散通道与出口,并宜使人员在30s内撤出防护区。
式中:
第7.0.4条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与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灯光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置火灾和灭火剂施放的声报警器,并在每个入口处设置光报警器和采用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防护标志。 系统组件与带电部件之间的最小间距 表7.0.9
注:海拔高度高于1000m的防护区,高度每增加100m,表中的最小间距应增加1%。
第7.0.10条 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管网系统,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