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 站用直流电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用直流电源系统的接线方式、网络设计、负荷统计、设备选择和布置、保护和监控等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的有关规定。 2 换流站宜按阀组或极、站公用设备,交流场设备分别设置独立的直流电源系统。交流场设备用直流电源系统可集中或分散设置。 3 站用直流电源系统标称电压宜采用110V或220V。全站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计算。 6.7.2 站用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负荷统计、保护和监测、设备布置等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的有关规定。 2 全站公用的交流不停电负荷宜配置1套交流不停电电源。换流站直流控制和保护系统的交流不停电电源供电可按阀组或极各配置1套。 3 每套交流不停电电源宜采用主机双套冗余配置。 4 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的直流电源应直接由站内直流系统引接,不应单独配置蓄电池组。 5 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应采用单相、辐射状供电方式。 条文说明
6.7.1 本条是关于站用直流电源系统设计的规定
1 换流站直流电源系统除配置方式、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等不同于常规500kV变电站外,其系统接线方式、网络设计、直流负荷统计、蓄电池及充电装置等设备选择和布置、保护和监控等设计原则仍可执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的有关规定。
2 根据±800kV换流站中的每个阀组的控制保护系统要完全独立的原则,本规范提出每个阀组的直流电源系统也可分别独立设置。每套直流系统均由2组蓄电池、3套充电装置及相应的直流屏等组成。
6.7.2 本条是关于站用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设计的规定。
1 换流站交流不停电系统除系统配置、接线方式和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等不同于常规500kV变电站外,其系统的负荷统计、保护和监测、设备布置等设计原则上仍可执行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的有关规定。
2 根据±800kV换流站的接线特点及重要性,本规范提出除配置1套交流不停电电源对全站公用的交流不停电负荷供电外,当换流站直流控制和保护系统采用交流不停电电源供电时,按阀组配置交流不停电电源。每套交流不停电电源采用主机双套冗余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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