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标志 护目镜应有完整可见、清晰耐久的标志。标志不应遮挡最小视野区。如果镜片和框架是两个单独的部件,完整的标志应贴在框架上。所有标志都应在产品的使用寿命内持久保持清晰。 护目镜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生产厂名或商标; d) 生产日期编号。 9.2 包装 9.2.1 护目镜出厂时应有护套,用于保护护目镜免受其他物体刮损,并防潮、防尘。 9.2.2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耐久的文字标志,其内容应包括: a) 生产厂名;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生产日期; d) “向上”“怕湿”“小心轻放”等文字或标志。 9.2.3 护目镜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4 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应有: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9.2.5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规定,制造商对每个护目镜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 a)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b) 执行标准编号; c) 护目镜的模型识别; d) 储存、使用和维护方法; e) 清洁和消毒的具体方法; f) 关于所用领域的说明,预期的使用环境,防护能力和产品特性; g) 关于配件和备件的说明,包括安装说明; h) 保护标志的重要性; i) 如何确认眼部护具是否需要维修或更换。
9.3 运输
护目镜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应避免重压和碰撞。 9.4 贮存 护目镜应存放于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应与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一同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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