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 综合监控系统联调合格后,应进行试运行。
7.6.2 试运行开始前应对系统配置及数据做好备份。
7.6.3 试运行应逐一检测系统平台每部分的功能、系统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7.6.4 试运行应对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和矫正,直到系统达到设计要求。
7.6.5 试运行连续运行时间不宜少于3个月。
7.6.6 试运行后应提供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报告应包括系统概况、试运行条件需求、试运行工作流程以及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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