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1 现场分析可以根据调查需要按阶段、分步骤或者随机进行,由火灾现场勘验负责人根据调查需要决定并主持。 4.10.2 现场分析时火灾现场勘验人员交换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情况,将收集的证据和线索逐一进行筛选,排除无关、虚假证据和线索,通过分析认定火灾的主要事实。 4.10.3 现场分析和认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有无放火嫌疑; b) 火灾损失、火灾类别、火灾性质、火灾名称; c) 报警时间、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 d) 下一步调查方向、需要排查的线索、调查的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 e) 是否复勘现场; f) 提出是否聘请专家协助调查的意见; g) 现场处理意见; h) 火灾责任人; i) 其他需要分析、认定的问题。 4.10.4 现场分析应做好记录。 4.10.5 下列情形为放火案件线索: a) 尸体有可疑的非火灾致死特征; b) 现场有来源不明的引火源、引火物,或有迹象表明用于放火的器具、容器、登高工具等; c) 建筑物门窗、外墙有非施救或逃生人员所为的破坏、攀爬痕迹; d) 非放火不可能造成两个以上起火点的; e) 监控录像记录有可疑人员活动的; f) 同一地区有相似火灾重复发生的; g) 其他非人为不可能引起火灾的。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