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1 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3.2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15.3.3 参加验收的单位应对工程做出评价并签署验收结论,并应按本标准附录K的要求进行和记录。
15.3.4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