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Allocation standard for equipment of special fire service departments (stations) GA 622-2013 代替GA 622-2006 2013-01-10 发布 2013-01-1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622-2006《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与GA 622-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6版的第1章); ——修订了车辆装备配备品种、数量和主要消防车辆技术性能要求(见5.2.1,2006版的5.6.1); ——修订了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品种、数量和主要用途要求(见5.2.1~5.2.10、5.3,2006版的5.6.2 ~5.6.10、5.9); ——调整了灭火器材及其他类器材的配备要求(见5.2.11,2006版的5. 6.11); ——删除了水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的装备配备要求(见2006版的5.7、5.8)。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捍东、薛林、王治安、王丽晶、何宁、施巍、张智、赵轶惠。 本标准于2006年4月首次发布,本版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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