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自流平地面工程检验验收文件应包括中间交接记录、隐蔽工程交接记录和交工验收等资料。 8.3.2 工程未经交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8.3.3 自流平地面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再进行。 8.3.4 自流平地面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 一般项目应至少有80%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得影响使用;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记录,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8.3.4的格式填写; 5 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记录应完整。 表8.3.4 自流平地面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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