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10.2.1 木地板材料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2 木地板工程的基层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动。 检验方法:行走检查。 10.2.3 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检验方法:观察、钢直尺测量。 10.2.4 木地板铺贴位置、图案排布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2.5 实铺木地板面层应牢固;粘结应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检查。 10.2.6 竹木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不得有明显响声。 检验方法:行走检查。
一般项目
10.2.7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无刨痕、无沾污、毛刺、戗槎等现象;划痕每处长度不应大于10mm,同一房间累计长度不应大于30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2.8 木地板面层应打蜡均匀,光滑明亮,纹理清晰,色泽一致,且表面不应有裂纹、损伤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2.9 木地板的板面铺设的方向应正确,条形木地板宜顺光方向铺设。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2.10 地板面层接缝应严密、平直、光滑、均匀,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洁净。拼花地板面层板面排列及镶边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周边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2.11 踢脚线表面应光滑,高度及凸墙厚度应一致;地板与踢脚板交接应紧密,缝隙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2.12 地板与墙面或地面突出物周围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2.13 木地板铺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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