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场地设计 4.2.1 场地交通流线顺畅,使用方便,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车行、人行路线设置合理,交通流线顺畅,满足交通需求,得2分; 4.2.2 保护既有建筑的周边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既有构筑物、构件和设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保护既有建筑的周边生态环境,得3分; 4.2.3 合理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设施,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2分; 4.2.4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居住建筑场地绿地率达到25%,得2分;达到30%,得4分。公共建筑场地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之和与场地面积的比例达到25%,得4分。 4.2.5 场地内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30%,评价分值为3分。 Ⅱ 建筑设计 4.2.6 优化既有建筑的功能分区,室内无障碍交通设计合理,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功能空间分区合理,交通流线顺畅,得3分; 4.2.7 改扩建后的建筑风格协调统一,且无大量新增装饰性构件,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改扩建后的建筑风格协调统一,得3分; 4.2.8 公共建筑室内功能空间能够实现灵活分隔与转换的面积不小于30%,评价分值为3分。 4.2.9 合理采用被动式措施降低供暖或空调能耗,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严寒和寒冷地区,在建筑入口处设置门斗或挡风门廊,且居住建筑设置保温门或公共建筑设置自控门;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合理采取外遮阳措施,得4分。 Ⅲ 围护结构 4.2.10 建筑围护结构具有良好的热工性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原有围护结构提升幅度达到35%,得10分;达到45%,得15分。 4.2.11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外墙和隔墙空气声隔声量达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数值,得3分; Ⅳ 建筑环境效果 4.2.12 场地内无环境噪声污染,评价总分值为5分。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规定的限值,得2分;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规定的限值5dB(A),得5分。 4.2.13 建筑场地经过场区功能重组、构筑物与景观的增设等措施,改善场区的风环境,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3分; 4.2.1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3,或不采用玻璃幕墙,得2分; 4.2.15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相关要求,评价总分值为5分。噪声级达到该标准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4.2.16 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及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效果,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居住建筑中,起居室、卧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1/6,得4分;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70%以上面积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得4分。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