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环境保护 9.2.1 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得8分; 9.2.2 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在施工场地测量并记录噪声,其测定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设备,得5分; 9.2.3 制定并实施拆除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过程中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及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及措施,得5分; Ⅱ 资源节约 9.2.4 制定并实施节能和用能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能耗,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并实施节能和用能方案,得2分; 9.2.5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水和用水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水耗,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水和用水方案,得5分; 9.2.6 提高块材、板材、卷材等装饰、防水、节能工程材料及部品的工厂化加工比例和现场排版设计比例,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工厂化加工比例达到70%,得5分; 9.2.7 采用土建装修一体化施工,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工程竣工时主要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完备,装修到位,得3分; Ⅲ 过程管理 9.2.8 施工单位开展绿色施工宣传、培训和实施监督,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绿色施工知识宣传培训制度及奖惩制度,得2分; 9.2.9 严格控制设计文件变更,避免出现降低建筑绿色性能的重大变更,评价分值为5分。 9.2.10 工程施工中采用信息化技术,提高项目的工作效率和整体效益,评价分值为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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