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当居住建筑外窗朝向为西向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4.4.2 宜通过种植落叶乔木、藤蔓植物、布置花格构件等形成遮阳系统。 4.4.3 温和地区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4.3中的限值规定。 表4.4.3 温和地区外窗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式中:SCw--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SCC--窗本身的遮阳系数; SCB--玻璃的遮阳系数; FK--窗框的面积; FC--窗的面积,FK/FC为窗框面积比,PVC塑钢窗或木窗窗框面积比取0.35,铝合金窗窗框面积比取0.30,其他框材窗的框窗面积比按实际计算取值; SD--外遮阳系数。 4.4.5 天窗应设置活动遮阳,宜设置活动外遮阳。 4.4.6 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4.4.7 窗口上方的出挑阳台、外廊等构件可作为水平遮阳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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