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5 15:57| 发布者: Epona| 查看: 14| 评论: 0
6.3.1斗栱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斗栱制作前应放大样,大样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斗栱各构件样板要求。 2 斗栱制作前应先试做样品,样品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斗栱制作。斗栱分件制作完成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进行验收。合格后应以攒为单位进行摆放和保存,并应注明安装位置。 3 斗栱制作除应满足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的规定。
6.3.2 斗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构架安装结束后,应经检查、固定后方可进行斗栱安装; 2 斗栱安装应自下而上、对号就位、逐件安装、逐组安装、严禁不同开间的不同构件相互套用、换位; 3 垫栱板应与其相关的构件同步安装,不得后装,整体构件应齐全、一次到位; 4 斗栱各构件应采用硬木销连接,各构件应结合紧密、整体稳定; 5 正立面斗口与翘、栱、升、昂、蚂蚱头、云头等外挑构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侧立面之斗口、栱、升等所有桁向构件应在正心枋中线与平板枋中线垂直线上; 6 斗栱各构件制作组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 斗栱各构件制作组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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