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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5 15:45| 发布者: LooTan| 查看: 16| 评论: 0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Technical determination method for electrical fire evidence—Part 1: Macroscopic methodGB/T 16840.1-2008代替 GB 16840.1-19972008-07-02发布 2009-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Technical determination method for electrical fire evidence—
Part 1: Macroscopic method
GB/T 16840.1-2008
代替 GB 16840.1-1997
2008-07-02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6840《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宏观法;

    ——第2部分:剩磁法;
    ——第3部分:俄歇分析法;
    ——第4部分:金相分析法;
    ......。
    本部分为GB/T 16840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 16840.1-1997《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本部分与GB 16840.1-1997的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名称由“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改为“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第1章范围,调整了原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2章术语和定义,在保留和完善原标准的基础上,增设了2.7条样品,更改了2.4条一次短路熔痕、2.5条二次短路熔痕的有关内容;
    ——第3章原理,在保留原标准内容的基础上,对部分词句进行了编辑调整;
    ——第4章设备,调整了章名,并对内容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将原标准的第5章方法步骤,分解为本部分的第5章试样和第6章方法步骤;
    ——本部分的第5章试样,主要从试样提取和试样的截取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本部分第6章方法步骤,主要从试样处理和观察试样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删除了原标准中第7章送检及鉴定时应履行的书面程序。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邸曼、高伟、赵长征、张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84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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