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 成品保护应包括前端保护、过程保护与交付保护。 6.5.2 各工序在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其他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且不应在成品上进行堆放及施工作业。 6.5.3 各工序施工完成前,应准备成品保护所需的材料及用品,待各工序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应按部品部件的使用及维护要求,执行成品保护工作。 6.5.4 全部工序施工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应协调其他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洁和封闭管理,避免造成对成品的污染和损坏。 6.5.5 装配式内装修成品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JGJ/T 427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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