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化学防护靴采用与化学防护服装不是同一种材质,还应符合6.2.3、6.2.6、6.2.7的要求。 6.4.1 靴底抗刺穿性能 ![]() 一级和二级的化学防护靴的靴面经抗切割试验后,不应被割穿。 6.4.3 电绝缘性能 —级和二级的化学防护靴的击穿电压不应小于5 000 V,且泄漏电流应小于3 mA。 6.4.4 防滑性能 一级和二级的化学防护靴在进行防滑性能试验时,始滑角不得小于15°。 6.4.5 防砸性能 一级和二级的化学防护靴靴头分别经10.78 kN静压力试验和冲击锤质量为23kg、落下高度为300 mm的冲击试验后,其间隙高度均不应小于15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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