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材料检验 材料检验应包含化学防护服装主体面料、化学防护手套、化学防护靴、大视窗面罩。 8.1.1 面料的检验 按进厂数量抽检,以不多于3000m为一批次,按表17规定的材料检验进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 8.1.2 化学防护手套、化学防护靴子的材料检验 按进厂数量抽检,并按表17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 8.2 出厂检验 化学防护服装应按表17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每500套为一批次,不足500套以实际生产量为一批,每批抽取三件样品,按表17进行检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检验,若还出现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1 型式检验按表17的规定项目进行时,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 新产品试制的定型检验; b) 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正常生产满2年时; d)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8.3.2 型式检验的样品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样品数量为5套化学防护服装。 8.3.3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按表18进行。 8.3.4检验的结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即判定不合格: a) 出现A类不合格; b) 出现大于或等于2个B类不合格; c) 出现1个B类不合格,同时出现大于或等于2个C类不合格; d) 出现大于或等于4个C类不合格。 ![]() ![]() ![]() ![]()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