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暴露伤口,以无菌敷料覆盖伤口。 6.2.2 根据出血部位、出血性质及出血量采用不同的处置方法: a) 小动脉、静脉、毛细血管出血,采用加压包扎止血法;加压包扎未能止血,将伤肢抬高并持续加压;持续加压未能止血,应使用指压止血法;指压止血法未能止血,应使用止血带止血;操作方法应符合GB/T 23648-2009附录D的规定; b) 中等以上动脉出血、头面部及四肢部位伤口出血量多时,采用指压止血法;指压止血法未能止血,头面部使用三角巾加压包扎止血,四肢部位应使用止血带止血; c) 耳道出血时,不可堵塞耳孔,保持伤员头倾向出血侧,使血水流出; d) 鼻出血时,保持伤员头部前倾,使血水流出,指导伤员用口呼吸。 6.2.3 给伤员保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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