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允许静止时间 呼救器允许静止时间应为30s±2s。 5.3.2 预报瞥时间 呼救器预报警时间应为15s土2s。 5.3.3 预报瞥声级强度 呼救器预报警声级强度应不小于80dB。 5.3.4 报警声级强度 呼救器报警声级强度应不小于100dB。 5.3.5 低电压吿瞥声级强度 呼救器低电压告警声级强度应不小于65dB。 5.3.6 连续工作时间 呼救器连续工作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连续开机时间不小于24h; b) 连续报警时间不小于240min。 5.3.7 质量 呼救器质量应不大于300g(包括电池)。 5.3.8 外观 呼救器结构应完整,表面不应有明盘的斑点、气泡、裂纹和伤痕。 5.3.9 防爆性能 呼救器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的规定。 5.3.10 绝缘性能 呼救器给缘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正负电极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应不低于50MΩ。 b) 正负电极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在湿热试验后应不低于10MΩ。 5.3.11 防水性能 呼救器置于水深为1.5m的容器内2h,应无水渗入呼救器内,呼救器应能正常工作。 5.3.12 耐气候环境性能 呼救器应经受表1规定的各项气候环境试验,每项试验后应符合5.3.1~5.3.4的要求,交变湿热后,还应满足5.3.10b)的要求。 ![]()
5.3.13 耐机械环境性能
5.3.14 发射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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