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耐火性能试验炉 耐火性能试验炉应满足试件尺寸、升温条件、压力条件以及便于试件安装与观察的要求炉口净空尺寸不小于3000mm×3000mm 5.2 测量仪器 5.2.1 炉内温度测量热电偶、试件背火面温度测量热电偶应满足GB/T 9978.1的相关规定。 5.2.2 炉内压力测量仪器(测量探头)应满足GB/T 9978.1的相关规定。 5.2.3 温度、压力测量仪器的精度及测量公差应满足GB/T 9978.1的相关规定。 5.2.4 用于耐火完整性测量的直径6mm±0.1mm和直径25mm±0.2mm的探棒,应符合GB/T 9978.1的相关规定。 5.2.5 用于耐火完整性测量的棉垫和装置,应符合GB/T 9978.1的相关规定。 5.2.6 测量试件背火面热通量的热流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量程:0kW/㎡~50kW/㎡; ——最大允许误差:±5%; ——测量视场角:180°±5°。 5.3 试验框架及支撑结构 试验框架应采用密度为1200kg/m³±400kg/m³的砖砌或水泥浇注构造,其厚度不应小于240mm。支撑结构应具有足够的耐火性能,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 5.4 试件背火面热电偶设置 试件背火面热电偶设置,应符合GB/T 7633的相关规定。 注:对于门框隐藏式电梯层门,门框可不布设热电偶。 5.5 热流计设置 测量试件背火面热通量的热流计的接收面应朝向试件的几何中心,并距试件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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