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本标准第5章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消防球阀 Ball valves for fire protection GA 79-2010 代替GA 79—1994 2010-12-05发布 2010-12-0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79-1994《消防球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废止。 本标准与GA 79-199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驱动方式”的分类(见3.3); ——简化了规格要求,改为按相关标准选用DN(公称尺寸),并调整了型号编制方法(见第4章, 1994年版的3.2); ——增加了球阀结构长度和连接尺寸的要求(见5.1.3); ——增加了球阀流道的要求(见5.1.4); ——增加了球阀动力驱动装置的要求(见5.1.5); ——增加了过流部件的耐腐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6.2); ——增加了应急操作手柄的要求(见5.3.2); ——修改了耐压、密封性能和静压寿命的指标(见5.4.1、5.4.2和5.5,1994年版的4.4.1、4.4.2和4.5); ——删除了球阀涂层颜色的规定(见1994年版的4.6); ——修改了球阀的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见8.2,1994年版的7.2); ——增加了球阀试验程序和样品数量的说明(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79-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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