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耐火性能试验方法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 耐火性能试验,应同时进行4.3.1和4.3.2两项试验,两项试验均合格,判定其耐火性能合格。 4.3.1 喷淋试验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 喷淋试验方法见附录A。 4.3.2 耐火性能试验方法 4.3.2.1 试验装置 a) 耐火装置 耐火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9978-1999中第4章的规定。 b) 变压器 变压器为一台三相星型连接的变压器或单相变压器(组) ,其应有足够的容量使达到最大允许泄漏电流时仍可保持要求的试验电压。 c) 熔断器 应符合GB 3539.5规定的DⅡ型。允许使用具有等效特性的断路器代替。 当用断路器时,其等效特性以GB/T 19216.11-2003中附录A的特性曲线为基准进行验证。 有争议时,熔断器应作为基准方法。 d) 负载和指示装置 该负载由计算而得,其值应保证线路在试验电压下回路电流满足要求。 注:耐火试验时,线路中的电流按0.25A计算。 4.3.2.2 试验条件 4.3.2.2.1 温升条件 应符合GB/T 9978-1999中5.1的规定。 4.3.2.2.2 压力条件 应符合GB/T 9978-1999中5.2的规定。 4.3.2.2.3 受火条件 试件为四面受火,实际工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3.2.3 试件要求 试件为三相四线制或三相五线制直线形母线干线耐火单元,受火段长度至少为4m,并含有一个接头。 4.3.2.4 安装 a) 试件两端支承在耐火试验炉炉壁上,两端伸出试验炉长度均不小于500mm,并用不燃性隔热材料封堵两端。 b) 应使试件接头处在炉中间,在接头两侧各设置一个支撑,并保持其间距不小于1000mm。该支撑由试验单位统一提供,并使炉顶距试件的距离不小于150mm。试件炉内安装简图见图3。 ![]() 图3 试件炉内安装简圈
注:应保证支撑在耐火时间内不失去承载能力 。
c)为了检验试件线路的完整性,应进行必要的电气连接,连接简图见图4。
![]() 图4 试件电气连接图 4.3.2.5.1 试验的开始与结束 接通电源后调节变压器,逐步升至试件的额定电压,并通过负载的配置使通过线路中的电流为0.25A。然后点火,当耐火试验炉内接近试件中心的热电偶的温度达到50℃时,所有测量仪表计时开始工作,试验开始。试验期间应按4.3.2.5.2要求进行观测。供火时间不应低于30min,停止供火后继续通电15min。即总试验时间为供火时间加上15min的冷却时间。 4.3.2.5.2 测量与观察 a) 试验炉内温度的测量 试验炉内温度测量按GB/T 9978-1999中7.3.1的规定执行。 b) 试验炉内压力的测量 试验炉内压力测量按GB/T 9978-1999中7.3.2的规定执行。 c) 试验现象观察 耐火试验过程中,随时观察熔断器和灯泡的显示情况。 4.3.2.5.3 判定条件 耐火试验过程中,若符合下列条件,则表明线路未丧失完整性,试件耐火试验合格。 ——保持电压,即没有一个熔断器或断路器断开; ——导体不断 ,即没有一 个灯泡熄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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