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应尽可能按与实际使用相同的方法安装试样。
11.6 试样(不吸湿的试样除外)应在(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养护至平衡2)。注:在标准试样配罝中,三面墙和天花板均要敷以试样。可选的试样配置形式参见附录G。 11.2 以板材形式进行试验时,应尽可能使用板材的标准宽度、长度和厚度。 11.3 试样应固定在基材上或直接固定在试验房间内部,应尽可能采用该制品的实际安装方式(如敲钉、胶粘、使用支撑等)。报告中应清楚地描述其安装方式。 11.4 薄型表面制品、可熔化的热塑制品、涂料应根据其实际使用情况,选用下列基材: a) 干密度为(680±50)kg/m3、燃烧性能符合GB 8624—2006规定的A1级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b) 干密度为(1650±150)kg/m3、燃烧性能符合GB 8624—2006规定的A1级板材; c) 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处理以后,密度为(680±50)kg/m3的刨花板(粒子板); d) 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处理以后,密度为(725±50)kg/m3的石膏板; e) 热性质与a)〜d)的基材明显不同的实际基材,例如:钢、矿棉。 注:a)〜d)基材的厚度宜为9 mm~13 mm。 11.5 涂料应以委托方规定的涂敷率涂敷在11.4中所列基材上。 注:对于木质基材制品和可能发生溶剂蒸发的制品,至少需要四周的养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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